桃源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实施细则(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6〕2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2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残联〔2016〕3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任务目标
到2020年,全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80%以上,其中2017年、2018年、2019年比例分别达到40%、55%、70%以上。
二、服务体系
(一)技术指导组。由县残联会同县卫计局成立技术指导组,负责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和康复成效评估。技术指导组每年到县、乡级康复机构指导不少于2次。
(二)康复服务小组。每个村(社区)配备一名康复协调员(由村干部兼任),与乡镇或村(社区)医生、残疾人专职委员共同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三)康复服务机构。确定县中医院、县精神病医院、鼎城血防专科医院(常德市残疾人白内障定点扶贫医院)为首批县级服务机构;各乡镇卫生院为乡级服务机构;村卫生室为村级服务机构。根据具体工作需要,技术指导组、康复服务机构可增补或更替。各级服务机构与县残联签订机构服务协议,报市残联备案。
三、服务流程
(一)入户调查(每年1月20日前)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照《桃源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见附件1),对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初步评估,对经评估确认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审批表》(见附件2),将《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以及相关资料(残疾人证复印件、全身5寸照片、小2寸照片、贫困证明等)报送到乡镇残联。需要进一步评估的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审批表》到相关定点康复机构接受评估,康复机构按照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残疾人将评估结果报乡镇残联。
(二)申请服务(每年1月30日前)。
乡镇残联审核村(社区)汇总的《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将相关资料(审批表、残疾人证复印件、全身5寸照片、贫困证明等)报送至县残联,县残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审核确定服务项目、服务机构。
(三)康复服务(每年2—11月)
县残联根据《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进行复核,确定年度服务人员名单和服务项目,将审批确定后的《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送到相应的康复机构;将康复服务项目名称、机构地址、服务项目、服务时间等情况通知乡镇残联。由乡镇残联通知残疾人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儿童抢救性康复从2月份开始进行。
(四)费用结算(每年6月和11月)
对于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各相关部门根据政策和方案,与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直接进行结算。其他免费或定额补助的康复服务项目,由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后由定点康复机构凭相关服务证明与县残联结算。残疾人自费部分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进行结算。
残疾人在接受康复服务后将服务情况报村(社区)康复协调员,各级康复服务机构与村(社区)康复协调员分别按月将残疾人服务信息汇总,填写《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信息汇总表》,于每月30日前报送至县残联。县残联按月对康复服务机构、乡镇残联报送的信息进行比对,审核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康复台账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残联理事长任副组长,县残联、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残联分管康复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残联。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统筹安排好本区域残疾人康复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残联负责督导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进度,做好年度任务执行情况的汇总和反馈工作;组织培训;开展宣传工作。县卫计局负责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内容,对残疾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组织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康复技术培训;加强康复机构建设指导力度,督促医疗卫生机构扩展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落实残疾儿童(脑瘫、孤独症、智障、听障)信息与残联共享机制。县人社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县民政局 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医疗救助项目,对特殊困难的康复对象纳入临时救济或“救急难”项目。县扶贫办负责将贫困残疾人纳入脱贫攻坚工程,统筹使用脱贫攻坚经费,重点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施精准帮扶。县财政局负责将精准康复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监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残疾学生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支持县特教学校扩充服务能力。
(三)加强规范管理。要进一步规范机构准入标准,签订机构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标准,不适应残疾人康复的机构要及时退出,确保服务质量,激发服务活力。加强残疾人康复信息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杜绝残疾人个人信息泄露,防止损害残疾人利益的事件发生;对残疾人康复经费实行专项管理,定期组织检查,每年的6月公布上一年度的康复经费使用情况;县残联定时不定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定点康复机构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作为拨款和次年康复机构确定的依据。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借助各种主流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准确解读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大力宣传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有效举措,全面展示各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生动事例和显著成效。要突出典型引路作用,搜集、报道、推广实施精准康复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服务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集中宣传,按照有关规定适时予以表彰,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康复的良好氛围。
附件:1.桃源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版)
2.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3.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
4.桃源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流程图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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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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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服务对象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及标准 |
支付方式 |
定点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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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残疾 |
盲人 |
白内障复明手术 |
白内障摘除术和人工晶体植入术,做好术后护理。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
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康复专项/自费 |
常德市白内障定点扶贫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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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盲杖。每3年评估调换1次。 |
康复专项/自费 |
县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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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 |
功能评估;定向技能及行走训练,每周1次,每次2小时,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每周1次,每次2小时,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 |
康复专项/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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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性服务 |
中途盲者心理疏导,盲后半年内,每月不少于1次。 |
康复专项/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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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视力者 |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基本型远距离助视器、近距离助视器;助视器适应性训练。每年评估1次,视情况予以调换。 |
康复专项/自费 |
桃源县中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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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功能训练 |
功能评估;视觉基本技能训练(含固定注视、定位注视、视觉跟踪与追踪、视觉搜寻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 |
康复专项/自费 |
桃源县中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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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残疾 |
0-6岁儿童 |
人工耳蜗植入手术※ |
1.植入人工耳蜗。标准参见《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2013年版)》(中华医学会编著)。 2.人工耳蜗。单耳佩戴;第一年调机不少于3次,之后每年调机不少于1次。 |
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启聪扶贫计划项目资金康复专项/自费 |
省、市定点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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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听器适配及服务※ |
1.助听器。双耳配戴;每年助听器调试不少于2次。 2.助听器辅助材料。耳模,每半年评估1次。电池,每日自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更换耳模、电池。 |
康复专项/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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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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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儿童 |
听觉言语功能训练 |
功能评估,至少提供2次听觉、言语康复能力评估(术前或适配前1次,术后或适配后1次);康复训练,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
康复专项/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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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性服务 |
儿童家长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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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岁儿童 |
人工耳蜗植入手术※ |
1.植入人工耳蜗。标准参见《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2013年版)》(中华医学会编著)。 2.人工耳蜗。单耳佩戴;第一年调机不少于3次,之后每年调机不少于1次。 |
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康复专项/自费 |
省、市定点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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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
助听器,双耳配戴,适配后第一年助听调试不少于2次,之后每年助听调试不少于1次;助听器适应性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周至少服务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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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性服务 |
家长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每半年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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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 |
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
助听器,至少1耳配戴助听器,适配后第一年助听调试不少于2次,之后每年助听调试不少于1次;助听器适应性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周至少服务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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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残疾 |
0-6岁儿童 |
矫治手术※ |
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 |
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康复专项/自费 |
省、市定点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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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基本型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具、坐姿椅、站立架等辅助器具,提供使用指导;每半年评估1次,必要时更换。 |
康复专项/自费 |
市假肢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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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及适应训练 |
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语言、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维持关节活动度、增强肌力、语言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训练、社会参与能力训练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
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康复专项/自费 |
常德市博爱康复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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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性服务 |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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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残疾 |
7-17岁儿童及成人 |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基本型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具、生活自助具等辅助器具,提供使用指导;每3年评估1次,必要时更换(7-17岁儿童每年评估1次)。 |
康复专项/自费 |
市假肢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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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治疗及训练 |
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认知能力、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康复治疗及训练,包括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肢体综合训练、认知训练等,每月训练不少于1次,每次30分钟。 |
康复专项/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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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性服务 |
重度肢体残疾人日间照料、长期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 |
康复专项/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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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儿童 |
认知及适应训练 |
功能评估(含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
康复专项/自费 |
市级定点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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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性服务 |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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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 |
7-17岁儿童及成人 |
认知及适应训练 |
功能评估(含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认知、生活自理、职业康复训练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自费 |
桃源县精神病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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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性服务 |
重度智力残疾人日间照料、长期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 |
康复专项/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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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疾 |
0-6岁 |
沟通及适应训练 |
功能评估(含言语沟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复训练,包括言语沟通、 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
基本医保/康复专项/自费 |
常德市康复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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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性服务 |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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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疾 |
7-17岁 |
沟通及适应训练 |
功能评估(含言语沟通、情绪和行为、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复训练,包括言语沟通、情绪和行为、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根据评估结果,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自费 |
桃源县精神病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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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性服务 |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半年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自费 |
桃源县精神病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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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 |
精神疾病治疗 |
精神病治疗基本药物;重症急性期患者住院治疗。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
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康复专项/自费 |
桃源县精神病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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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 |
功能评估(含生活自理、社会交往、体能等);作业疗法训练,包括日常生活活动(ADL)训练、家务活动训练等,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训练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自费 |
桃源县精神病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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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性服务 |
生活自理、心理疏导、日间照料、工(娱)疗、农疗、职业康复等服务;每月随访1次。 |
康复专项/自费 |
桃源县精神病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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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残疾人专项资金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补贴标准按情况确定。 3.标注“※”的服务项目必须配套提供其他相应服务才能视为获得康复服务,低视力者适配助视器后须提供视功能训练,0-6岁听力残疾儿童适配人工耳蜗或助听器后须提供听觉言语功能训练,0-6岁肢体残疾儿童接受矫治手术后须提供运动及适应训练和必要的辅助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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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申请审批表
(20 年度)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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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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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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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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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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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持证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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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型 |
□视力 □听力 □言语 □肢体 □智力 □精神(多重残疾可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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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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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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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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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 |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经济困难 □其他 |
户口 类别 |
□农业户 □非农业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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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医疗救助 □享受其他保险 □无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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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需求项目 |
(附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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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或监护人 申请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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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委会意见 |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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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残联 意见 |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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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 残联审批意见 |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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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此表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填写,经社区康复协调员逐级审核上报至县残联,由县残联审批并留存。2.“康复需求项目”栏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填写。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须加盖评估机构公章。
附表三:
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
县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家庭住址 |
身份证号(必填) |
残疾人证号 |
联系电话 |
康复需求情况 |
康复服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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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康复服务项目 |
康复服务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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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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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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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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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无□ |
|
|
3 |
|
|
|
|
|
|
有□ 无□ |
|
|
4 |
|
|
|
|
|
|
有□ 无□ |
|
|
5 |
|
|
|
|
|
|
有□ 无□ |
|
|
6 |
|
|
|
|
|
|
有□ 无□ |
|
|
7 |
|
|
|
|
|
|
有□ 无□ |
|
|
8 |
|
|
|
|
|
|
有□ 无□ |
|
|
9 |
|
|
|
|
|
|
有□ 无□ |
|
|
10 |
|
|
|
|
|
|
有□ 无□ |
|
|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1.此表由社区康复协调员和康复服务机构按残疾类别分别填写。
2.“得到康复服务项目”依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附表1“康复服务目录”填写。项目如下:
视力残疾:
盲人:白内障复明手术、盲杖及其他辅助器具、盲人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中途盲者支持性服务。
低视力者:助视器适配及服务、视功能训练。
听力残疾:
0-6岁儿童:0-6岁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服务、0-6岁听力残疾儿童助听器适配及服务、0-6岁听力残疾儿童听觉言
语功能训练、0-6岁听力残疾儿童家长支持性服务。
7-17岁儿童:7-17岁听力残疾儿童助听器适配及适应训练、7-17岁听力儿童家长支持性服务。
成人:成人听力残疾助听器适配及适应训练。
肢体残疾:
0-6岁儿童:0-6岁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0-6岁肢体残疾儿童假肢适配及服务、0-6岁肢体残疾儿童矫形器适配及服务、0-6岁
肢体残疾儿童其他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0-6岁肢体残疾儿童运动及适应训练、0-6岁肢体残疾儿童家长支持性服务。
7-17岁儿童及成人:7-17岁肢体残疾儿童及成人假肢适配及服务、7-17岁肢体残疾儿童及成人矫形器适配及服务、7-17岁肢体
残疾儿童及成人其他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7-17岁肢体残疾儿童及成人康复治疗及训练、7-17岁重度肢体残疾
儿童及成年重度肢体残疾人支持性服务。
智力残疾:
0-6岁儿童:0-6岁智力残疾儿童认知及适应训练、0-6岁智力残疾儿童家长支持性服务。
7-17岁儿童及成人:7-17岁智力残疾儿童及成人认知及适应训练、7-17岁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及成年重度智力残疾人支持性服务。
精神残疾:
0-6岁孤独症儿童:0-6岁孤独症儿童沟通及适应训练、0-6岁孤独症儿童家长支持性服务。
7-17岁孤独症儿童:7-17岁孤独症儿童沟通及适应训练、7-17岁孤独症儿童家长支持性服务。
成人:成年精神残疾人精神疾病治疗、成年精神残疾人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成年精神残疾人支持性服务。
3.此表一式两份,每年由康复服务机构和社区康复协调员定期填写后一份逐级上报至县残联,一份由本级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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