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湖南省残联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6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县本级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象:
各乡镇(街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
二、审核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将通过桃源县残联官网通知公告栏进行告知,请予以关注。
三、年审须知
请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年度残疾职工实际在岗记录;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残疾军人证指1-8级);用人单位上年度工资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花名册;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已安排就业残疾人社会保险、医疗参保记录。
四、审核方式
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网址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index.htm)登录“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湖南一件事一次办”选择“法人服务”再选择“事项类型”输入“联网认证”,即可在线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首次办理要注册账号才能登录。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操作指南》在湖南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上自行下载(内含认证系统地址)。
五、相关要求
(一)登录“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湖南一件事一次办”),根据其具体要求,尽早完成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
(二)我会将在用人单位提出申报请求之后22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工作。用人单位查询到系统提示“已审核——通过”后需点击“完成申报”,待我会发送税务部门后,自行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前往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查询到“已审核——未通过”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尽快上传相关资料。
六、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咨询电话:0736—6630195 19386761313(周世红)
地址: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地点:桃源县残疾人联合会四楼)。
附件:1.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办理材料清单
桃源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2月27日
附件1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办理材料清单
1 | 2024年度1月至12月残疾职工的工资凭证(公务员编或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残疾职工,其工资凭证可以是加盖单位公章的残疾职工工资发放表,其余残疾人职工,需提供2024年全年的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凭证) |
2 |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证(第二代、第三代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1至8级)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
3 |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派遣单位同意残疾员工计入用工单位的书面说明。公务员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残疾职工提供有效的证明在编材料。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残疾人不得重复计入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内容。上述内容不明确的,不予计入。 |
4 |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主要为医疗和养老保险,必须写明险种并有人社部门盖章 注:不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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