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为了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建设,提高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设备补助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1〕228号),结合项目管理实际需求,中国残联制定了《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设备补助管理办法》,现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2年12月28日
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设备补助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建设,提高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设备补助经费(以下简称“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1〕228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项目资金由财政部拨付中国残联,用于地方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设备补贴。
第二条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一)已建成投入使用的省、地(市)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和县(区)级残疾人托养机构。
(二)项目资金用于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购置康复与生活技能训练设备、器材。(设备器材配置表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第三条项目资金的申请和批准
(一)项目资金由地方残联逐级审核、上报。省级残联于每年10月底以前,将下一年度资金申请报告报送中国残联计财部。(其中:2013年资金申请报告于2013年2月底前报送)
(二)申请报告应包括:
1、拟补贴的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全称、地址、建筑面积、交付使用日期,已接收的残疾人数等基本情况。
2、拟购置的设备名称、数量、价格及资金测算依据等。
3、按项目急需程度排序上报。
(三)中国残联计财部对各省残联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根据预算情况和各地对专款的使用情况、使用效益进行综合平衡,制定分配方案,报中国残联领导批准后下达。省级残联应及时将项目资金全额拨付给受助的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
第四条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组织、机构、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挪用。对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严肃查处。
第五条各级残联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对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第六条使用项目资金购置的材料、物资、器材和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的,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应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使用项目资金购置的实物和设施设备,应在显著位置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
第八条各省残联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向中国残联计财部报送上一年度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
第九条本办法由中国残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残疾人康复机构设备器材配置表
2.残疾人托养机构设备器材配置表
中国残联办公厅2012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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